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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限量
FEMA(mg/kg):软饮料1.2;冷饮0.5~1.0;糖果1.3;焙烤食品0.50~3.0;布丁类1.0。 FDA,§172.515:适量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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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添加剂最大允许使用量最大允许残留量标准
添加剂中文名称 | 允许使用该种添加剂的食品中文名称 | 添加剂功能 | 最大允许使用量(g/kg) | 最大允许残留量(g/kg) | 丁酸烯丙酯 | 食品 | 食品用香料 | 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在GB 2760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和最大允许残留量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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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学性质
无色液体,呈桃和杏似香气。溶于乙醇和油脂,不溶于水。沸点154~155℃,或44~45℃ (2000Pa),闪点42℃。 在自然界未发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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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方法
由烯丙醇与丁酸在浓硫酸存在下,或与对甲苯磺酸在苯中酯化而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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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性毒性
口服- 大鼠 LD50: 250 毫克/ 公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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刺激数据
皮肤- 兔子 500 毫克/ 24小时 中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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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燃性危险特性
遇明火、高温、氧化剂较易燃; 燃烧产生刺激烟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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储运特性
库房通风低温干燥; 与氧化剂分开存放; 不宜久储, 以防聚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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灭火剂
干粉、干砂、二氧化碳、泡沫、1211灭火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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