含量分析 | 按酯测定法(OT-18)中的方法一进行测定。所取试样量为1.2g。计算中的当量因子(e)取88.11。 |
毒性 | ADI 1.25mg/kg(CE)。 LD503.3g/kg(大鼠,经口)。 |
使用限量 | FEMA(mg/kg):软饮料2.7;冷饮6.5;糖果16;焙烤食品11;胶姆糖8.7;调味品2.0。 适度为限(FDA§172.515,2000)。 |
食品添加剂最大允许使用量最大允许残留量标准 | 添加剂中文名称 | 允许使用该种添加剂的食品中文名称 | 添加剂功能 | 最大允许使用量(g/kg) | 最大允许残留量(g/kg) | 乙酸肉桂酯 | 食品 | 食品用香料 | 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在GB 2760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和最大允许残留量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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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学性质 | 无色至淡黄色透明液体,呈甜的香脂和玫瑰及岩兰草混合香气。闪点118℃,沸点264℃。混溶于乙醇、氯仿、乙醚和大多数非挥发性油,几不溶于甘油和水。 天然品存在于桂皮油中。 |
用途 | GB 2760—96规定为允许使用的食用香料。主要用于配制桂皮、苹果、樱桃和菠萝等型香精。 |
用途 | 可作为桂醇的修饰剂,有好的定香能力,适量用于香石竹、风信子、紫丁香、铃兰、茉莉、栀子、兔耳草花、黄水仙等花香香精中。用入玫瑰,有增加暖甜的作用,但用量宜少;与香叶共用,可得美好玫瑰格调。也常用于食用香精如樱桃、葡萄、桃子、杏子、苹果、浆果、风梨、桂皮、肉桂等香味型中。 |
用途 | 配制香皂、日用化妆香精。在调配铃兰、素馨和栀子花香精以及东方风味的香水中用作定香剂及香成分。作为食用香料,按日本《食品添加物公定书》的规定,要求纯度在98%以上,且不得用于加香以外的目的。 |
用途 | 用于香石竹、风信子、紫丁香、水仙等花香型日用香精中,亦用于苹果、菠萝、肉桂等食用香精 |
生产方法 | 由肉桂醇与乙酸直接酯化而得。酯化反应后,经中和、洗涤、干燥、真空蒸馏即得成品。 |
生产方法 | 由桂醇与乙酸酐在无水醋酸钠存在下酯化而得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