含量分析 | 准确称取试样约3g,加乙醇溶解后定容至100ml。取该液5ml,加氨试液(FS-13)5ml,再加0.1mol/L硝酸银50ml,装上回流冷凝器,在水浴上加热1h,冷却后加水定容至100ml,经干燥滤纸过滤。弃掉约10ml初滤液,准确量取中间段滤液50ml,加硝酸5ml和硫酸铁铵试液(TS-99)2ml,剩余硝酸银用0.1mol/L硫氰酸铵液滴定。同时用5ml乙醇代替试样进行空白试验。每Ml 0.1mol/L硝酸银相当于异硫氰酸烯丙酯(C4H5NS)4.958 mg。 |
毒性 | GRAS(FEMA)。 ADI 0~0.12(FAO/WHO,1994)。 LD50 310mg/kg(大鼠,经口)。 |
使用限量 | FEMA(mg/kg):软饮料0.02~0.50;冷饮0.50;糖果0.50;焙烤食品5.2。 适度为限(FDA§172.515,2000)。 |
食品添加剂最大允许使用量最大允许残留量标准 | 添加剂中文名称 | 允许使用该种添加剂的食品中文名称 | 添加剂功能 | 最大允许使用量(g/kg) | 最大允许残留量(g/kg) | 异硫氰酸烯丙酯 | 食品 | 食品用香料 | 用于配制香精的各香料成分不得超过在GB 2760中的最大允许使用量和最大允许残留量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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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学性质 | 无色至淡黄色透明油状液体,贮藏期间颜色逐渐转深。有强烈的芥子似刺激性臭味和辣味。沸点88℃,凝固点-80℃,闪点43℃,无旋光性。混溶于乙醇、乙醚和二硫化碳。有防霉杀菌作用。 |
用途 | GB 2760--1996规定为暂时允许使用的食品用香料。主要用于配制香辛料和芥子型香精,供泡菜、罐头、沙司、调味料等用。 |
用途 | 用于制备食品添加剂、医药、杀虫剂、杀菌剂等 |
用途 | 用作油膏和芥子硬膏的抗刺激剂,也用于有机合成 |
用途 | 主要用于食品方面,除用于合成芥末外,还可用于辣酱油类、肉类(肉食加工品)、醋腌食品以及其他调味品。一般不用其原品而稀释使用。如醋腌食品,其用量为腌汁的10万-40万分之一左右。在医药方面,如少量内服,由于刺激中枢神经而有兴奋作用,所以可用作晕厥、假死期的药物。另外还可用作助消化药、牙痛药、头痛药、催吐药。作为杀菌剂,对于淋球菌浓度为4000-32000分之一,对于链球菌为1/40000。另外还具有防霉或防腐蚀的作用。其效力与安息香酸、二氧化硫相同。此外,该品用于有机合成中间体、重氮感光纸助剂、杀虫剂及杀菌剂等方面。 |
生产方法 | 将烯丙基碘或烯丙基溴与硫氰酸钾溶于乙醇加热,待卤化钾完全析出后,加水,将异硫氰酸烯丙酯析出,蒸馏精制。实际收率为理论值的65%-70%。 |
生产方法 | 由黑芥子油酶解后精炼而成。 |
类别 | 农药 |
毒性分级 | 高毒 |
急性毒性 | 口服-大鼠 LD50: 112 毫克/公斤; 口服-小鼠 LD50: 308 毫克/公斤 |
刺激数据 | 眼睛-兔子 2 毫克 中度 |
可燃性危险特性 | 明火、高热、氧化剂可燃;高热分解或遇酸放出氰化物气体 |
储运特性 | 库房通风低温干燥; 与氧化剂、酸类、食品添加剂分开存放 |
灭火剂 | 干粉、泡沫、二氧化碳、砂土。(禁用酸碱灭火剂)。 |
职业标准 | TWA 0.3 毫克/立方米; STEL 0.6 毫克/立方米 |